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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人开车往返京广运毒 两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5-01-02 09:28:22
京华时报讯 想倒卖毒品的张洪超雇用司机开车到广东,从林海波处购买2000余克冰毒后驾车回京,当日被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张洪超和林海波死缓,判处司机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张洪超预谋从林海波处购买毒品再行贩卖。2013年2月18日,张洪超与其雇用作为司机

的男子李海龙轮流驾驶租赁的汽车,从北京至广东惠州与林海波进行交易。双方于2月20日见面,张洪超从林海波处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余克。张洪超将藏有毒品的茶叶盒放在车内后,于同日伙同李海龙驾车从惠州出发,途经山西省等地,于2013年2月22日将上述毒品运输至北京市。

公安机关于当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公寓将张洪超、李海龙抓获,当场从张洪超身上起获隐藏在中华烟盒中的白色晶体物1包,从轿车后挡风玻璃处起获隐藏在一个茶叶盒内的白色晶体物5包。林海波于2013年4月15日在广东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被查获归案。经鉴定,涉案6包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106.24克,含量36.9%,上述毒品已被收缴。

法院认为,张洪超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张洪超限制减刑。林海波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海龙构成运输毒品罪,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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