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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5 23:28:27

一、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庄里村党委原书记汤小忠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旅游、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6年4月至2014年7月,汤小忠在担任庄里村组织负责人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他人安排旅游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共计12.49万元;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6.29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4.7万元。2016年11月7日,汤小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黄山市歙县环保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胡长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滥发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胡长春在担任歙县王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7万元;通过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征地拆迁等补贴21.36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1.991万元;借招商引税之名驾驶私家车携带家人外出游玩并使用公款报销过境费和油费542元;在县环保局大楼维修改造中没有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超标准装修。2016年11月28日和12月8日,胡长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黄山市黟县中医院原院长王文奇(已退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滥发补贴等问题。1998年至2014年,王文奇在担任黟县中医门诊部主任和中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0.91万元;违规发放通讯费补助0.17万元;利用公款去海南旅游未成行,后将旅行社退还的公款现金0.268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10日,王文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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