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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副局长玩忽职守 致36万补贴款被骗领

发布时间:2015-01-12 10:58:20
36万余元的家电下乡补贴款被20位无良商贩骗领,涉及家用电器1439台。1月1日,随着庆阳中院对邓某玩忽职守案判决的公布,这起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惠农政策未落到实处的案例也引起大家的关注。庆阳市正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邓某,作为正宁县财政局主管家电下乡工作的副局长,也因此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位经销商骗领36万补贴款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31日,正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补贴由财政部门审核兑付,县财政局由时任副局长邓某分管该项工作。从启动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购买产品的农户自己领取,2009年6月1日之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经销商凭购买农户的资料统一在正宁县各财政所申报,由财政所审核后领取。邓某为主管该项工作的正宁县财政局副局长。从2009年9月份至2011年5月份,部分经销商在报领补贴过程中,有录入虚假购买信息,骗领补贴的情况发生。经查,杨某甲、张某某等20位经销商共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369961.75元,涉及家用电器1439台。2013年此案事发,同年7月11日,分管家电下乡工作的邓某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玩忽职守副局长把关不严

正宁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邓某作为正宁县财政局主管家电下乡工作的副局长,其在具体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其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检查、核查、监管及监督不到位,不符合比例,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骗领补贴的行为在较长时间内发生,使国家惠农政策未落到实处,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判处邓某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邓某认为原判认定经销商骗领补贴的事实证据不足,且其不是兑付补贴资金的直接责任人,采用主观归罪的方法认定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明显不当,遂上诉至庆阳中院。

庆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任职期间,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未及时核查,对虚假销售未及时发现,抽查、核查不符合比例,导致违规申报骗领补贴的行为较长时间发生。其作为主管领导,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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