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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荡秋千高空跌下受伤 推秋千人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5-01-14 21:27:14
看到几个大哥哥在玩简易秋千,玩心大起的洋洋也吵着坐上了秋千绳。可是,才推了五六下,洋洋就从秋千上跌了下来。为此,洋洋将推秋千的三个大哥哥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洋洋是个小学一年级学生,平时活泼好动。2013年6月19日,他来到浦东龙东大道北侧草坪上玩耍。这时草坪上的一幕吸引了洋洋的目光。只见几个大孩子用尼龙绳做了一个简易秋千,正在一下一下地荡秋千。洋洋见状便参与其中。

轮到洋洋坐上尼龙绳时,三个大孩子一起推。“大家说好先推五下轻的,再推一下重的。”洋洋回忆说,大哥哥们的力气很大,秋千也因此被推得越来越高,他害怕便让三人别再推了,但三人不听,就在推最后一下重的时候,洋洋手没抓住绳子而从秋千上摔下,落地时手撑地导致受伤。此后,洋洋自行回家,其家人报了警。

最终经诊断,洋洋左尺桡骨骨折,此后复查数次,并于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间再次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经鉴定洋洋因故受伤,致左尺桡骨下段骨折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因协商未果,洋洋一家因此提起了诉讼,将三个推秋千的大孩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洋洋一方认为,事发时洋洋年仅8岁,而推秋千的三人较为年长,应能认识到推得很高的后果,且三人不顾洋洋要求继续推原告直接造成原告受伤,系共同侵害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成为被告的三个孩子也都表示,对洋洋陈述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事发时他们也只是小学五年级学生。洋洋是主动参与玩耍,坐秋千时也未说害怕,推秋千的高度不是很高,也未曾说不让推,更是自己跳下受伤的,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原告及被告的年龄及认知水平,应对脱离保护进行荡秋千类腾空活动的危险性及用力助推的危害后果具有充分的认识。洋洋主张曾制止三人助推,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然,根据目前查明事实及当事各方的陈述来看,洋洋倒地前手未抓住绳子摔下,且经三人助推后原告产生了畏惧心理,对此,参与人员本应密切关注、相互配合,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但本案当事各方却忽视活动风险,或未能密切注意秋千上人员的情绪反应,控制好助推人数、力度等因素,或未能准确衡量自身能力并予以合理应对及充分的自我保护,对洋洋受伤均有过错。

因此,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伤原因以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损伤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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