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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司机“朋友圈”里发“东家”私密照诈财

发布时间:2015-01-16 16:40:07
曾经担任家庭司机的曹某,离职后与东家发生纠纷,为了“维权”,将偶然获得的东家夫妇的隐私照发到微信朋友圈里,并以再发“第二季”要挟索要“经济补偿”。

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离职后自觉吃亏维权败诉

今年56岁的曹某,2006年起应聘担任李女士的司机。2013年8月,李女士搬家,曹某觉得路远不方便,就不再为李女士开车。离职后,曹某觉得自己为李女士服务多年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上存在较大损失,遂与李女士交涉,要求确认自己与李女士丈夫佟先生开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李女士夫妇认为,聘用时就讲好是家庭雇用,与公司没有关系,于是拒绝了曹某的要求。

感觉吃了大亏的曹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2013年10月到去年3月,曹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仲裁裁决和法院一、二审判决都以曹某败诉告终。维权失败的曹某没有反思其中原因,却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杀手锏”。

威胁私密照还有“第二季”

在2007年曹某为李女士开车约一年的时候,李女士家更换家具,在帮忙处理旧家具时,曹某发现一盘录像带便随手藏了起来,拿回家一看,内容竟是李女士夫妻的私密影像,颇通电脑技术的曹某便将相关视频转存到电脑里,将录像带藏匿了起来。

去年3月初,曹某的劳动争议案件被二审法院判决败诉,曹某就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但微信头像用的却是佟先生与他人的合影,并用佟先生的手机号作微信号。3月8日,曹某将上述私密影像的视频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里,佟先生发觉后,即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此事。3月28日,法律顾问受托与曹某面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曹某归还录像带,删除相关视频并保证不再散布,李女士夫妇支付曹某40万元。

由于佟先生一直出差在外,对口头协议没有给予明确答复,等得不耐烦的曹某于4月8日再次将私密影像的视频截图发到微信朋友圈。其间又发短信威胁李女士:“请注意第二季的播出时间”。因不清楚曹某手里究竟握有怎样的“资料”,4月14日,法律顾问受托再次与曹某面谈,并在次日得到了私密影像的复制光盘。4月22日,双方根据之前的口头约定签订了书面协议。4月24日下午,曹某在收到李女士夫妇支付的40万元后被守候民警当场抓获,并在曹某住处查获了录像带。

敲诈勒敲索罪名成立

法庭审理中,曹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犯罪,认为涉案钱款是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曹某在劳动仲裁及一审、二审均败诉后明知其与被害人丈夫的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然向被害人索要巨额补偿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以发布被害人私密照片相要挟,迫使被害人接受其补偿请求并给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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