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职业“养卡人”有偿代还款2万元后,家住玉州区某村的刘某上演了金蝉脱壳的闹剧。结果因小失大,刘某于近日被玉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某拖欠朋友邓某的2万元,邓某多次催促其还款,在问遍朋友也无法筹到钱后,焦急的刘某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听说有职业“养卡人”代为还款这一行业,一些使用信用卡透支后却暂无还款能力的持卡人,为避免还款逾期留下不良记录,会找“养卡人”有偿代为还款,“养卡人”收取手续费从中获益。
刘某盘算着,只要通过“养卡人”代为偿还邓某的2万元借款,他可以上演“走为上”计,而对方与他不熟识,钱到账后不还,一举两得,对方肯定拿他没办法。
“他就坐在我铺面门口,说等一下再取钱还我,可等我出去丢垃圾回来就不见人了。”被害人黄某报案时称,2015年11月6日13时许,刘某持一张户名为邓某的信用卡副卡来到黄某经营的铺面,称认识老板娘,让黄某先帮转2万元到到邓某信用卡周转一下,随后马上取出来还给黄某,并给付200元手续费。黄某信以为真,待黄某转2万元到邓某的信用卡副卡,且确认钱已到账后,刘某趁其不注意很快骑上摩托车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