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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农业财政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

发布时间:2017-02-27 22:18:06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祝桂峰、覃中锋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税)局下发的通知披露,在检查审计中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过程中有薄弱环节,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加大信息公开和从业单位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预防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十二五”以来,广东省各地认真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检查和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存在项目工程施工偷工减料、规划设计不合理、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转包和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工程等问题,反映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指出,落健全共管机,规范建设程序。充分发挥国土、农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作用,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挂钩监督制度作用,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审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审计工作。强化监理单位职责,严防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划设计施工以及违反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规划设计现象发生。县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明确国土资源、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各部门实施建设区域,避免不同部门实施建设区域重叠,确因连片化整治等需要导致产生部分范围重叠的,必须确保建设总任务不减少、建设内容不重复。

通知强调,在项目立项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立项审批职责,严格审查立项申报条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立项是否经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同意等材料,并由牵头实施部门专门就是否存在项目重叠问题征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与已备案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重叠的,未备案的在建项目应通过采取规划设计变更等方式进行范围调整,避免重叠。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审查,规范招投标程序,防范围标、串标、卖标等情况。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重点防控施工管理不严、建筑材料质量低劣、工程质量差、偷工减料等情况。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县、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规划设计与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把关,对于存在未完成计划任务、工程质量低下等情况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通知还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类资料必须齐备、统一归档,未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项目建设资料不齐全的,要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出台强化管护的制度,安排运行管护经费,定期对已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已经明显损毁的要及时组织修复,未耕种利用的要及时恢复耕种利用,严禁撂荒。同时,对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问责,特别是对于规划随意设计、规划设计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地块农民代表同意、以及工程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违规分包转包、不按规划设计随意施工等问题将依法查处。

据悉,由国土、农业、财政联手出台规范性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细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通知自发布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解释权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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