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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对象为名劫财碎尸 警方公布亳州碎尸案细节

发布时间:2015-01-23 22:51:35
1月14日,亳州市交通路路旁两处垃圾桶内,惊现不明人体的肢体。1月23日上午,亳州市公安局通报,去年1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在与张某某的交往中,以借介绍对象为名,杀人并抢劫钱财,随后为掩盖罪行又将尸体肢解,仍在市区多个垃圾桶。

1月14日8时18分,亳州市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市区交通路一垃圾桶内发现有疑似人体尸块。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各项勘查、搜索及走访工作迅速展开,随后民警又在附近的另一垃圾桶内发现尸块。经初步调查取证,警方判定上述两处垃圾桶内,发现的尸块为同一男性尸体的躯干,死者系被人杀害后分尸、抛尸。由于该案发生在市区主干道,人员、车辆来往密集,信息被迅速传播,当地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随即,亳州警方成立“1.14”命案专案组,相关工作全面展开。

为尽快确定死者身份及嫌疑人抛尸的准确时间和路线,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先后组织百余名民警,组成30个工作组,对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细致的勘查、走访及摸排工作,同时指令市区各派出所按照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宾馆、网吧、出租房屋进行全方位的摸排调查,向周边省市发送失踪人员协查信息。通过科学检验比对,当日17时许,警方确认死者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浍沟镇居民张某某(男,45岁)。随即,专案组派出侦查人员前往灵璧县进行调查。通过对死者亲友的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离家到亳州相亲。获取该线索后,专案组迅速对张某某在亳州的关系人,展开全面调查,很快发现,张某某在省内某监狱服刑期间的“狱友”亳州市谯城区人,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2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市区赵某租住房屋内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发现了被害人物品。鉴于该案影响极大、性质恶劣,专案组当晚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监督指导案件办理工作。

犯罪嫌疑人赵某落网后,专案组一方面组织力量对其审讯,同时继续开展走访工作,做到走访取证工作力度不减,坚持用充足的证据,全面、客观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在参战民警努力下,警方相继掌握、固定了大量嫌疑人作案证据。在确凿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对其抢劫杀人后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在民警押解下到其杀人分尸、抛尸、购买凶器等现场进行了指认。之后,专案组民警继续工作,克服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于1月17日在市垃圾处理场内,从堆积如山的垃圾堆内找到被害人张某某的头、上肢等尸块。

经查,49岁犯罪嫌疑人赵某,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王阁村村民,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市区租房居住生活。

2014年12月份,赵某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交往中,了解到张某某在找对象的信息后,便心生歹念,意图借介绍对象为名谋取张某某的钱财,为实现目的,赵某在案发前进行了精心预谋。今年1月初,赵某谎称在亳州已为张某某找到女朋友为由,让张某某带现金,于1月12日来亳相亲。约定后,赵某先后购买了铁锤、刀以及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并在市区临时租赁了房屋。1月12日14时许,被害人张某某乘车从灵璧县到达亳州后,赵某将其带至租赁房屋内,趁其不备,用铁锤击打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将其随身携带两万余元现金及物品抢走后,离开杀人现场。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1月13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再次返回到杀人现场,将张某某尸体肢解,装在事先购买的塑料袋内,于当晚驾驶自家电动三轮车沿市区交通路,将尸块抛投在多个垃圾桶内。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受害人被抢的23000余元现金被悉数追回。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王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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