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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原综合楼代建办主任收受承建单位贿赂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22:48:07
蔡某某利用担任综合楼代建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单位给付的现金、购物卡、电脑、手机等财物累计达七万余元。近日,该案一审在寿县法院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追缴。

2009年9月,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代建“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代建办主任由时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蔡某某担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蔡某某给予项目实际承包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工程协调、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方面予以关照,在2011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先后六次收受李某某50000元现金、10000元购物卡和价值分别为5500元、4000元的苹果4手机、笔记本电脑各一部。(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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