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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电动车载同学 遇超载大货车双双被碾压

发布时间:2015-01-28 20:18:32

初中生电动车载同学 遇超载大货车双双被碾压

初中生电动车载同学 遇超载大货车双双被碾压


在2014年12月21日,《小宣说》栏目曾经报道过:浦东南汇老港镇发生的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两名初一男生在参加完补课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不料却遭遇大货车碾压,不幸当场身亡。经司法机关调查:肇事的大货车严重超载竟达298%,为了达到超载目的,驾驶员甚至违规改装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责。而年仅12岁的初中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次责。肇事的大货车辛某在2015年1月26日周一被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事发时,大型货运车沿老芦公路北向南行驶,在开到一条小路--港北路路口,撞击并碾压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两个年仅12岁的初中男生当场压在车轮下。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记者在老港中学初一男生小倪家里看到,全家人悲痛欲绝,母亲不断抚摸着儿子的照片,不敢相信这一事实。她告诉记者,他参加学校老师举办的补课已有几个学期了,事故发生时,是刚参加完补课回家途中。另外一名不幸死亡学生小康也是去参加每周六学校老师举办的补课。经司法机关缜密调查发现:肇事的这辆大型货运车,存在严重超载问题,经检测,该车的制动性能也不合格。

【事故责任分析】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思远表示,这名司机的货车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经过改装、擅自将车栏杆增高了20厘米,以装下更多的货物,第二,他有一个严重超载的行为,严重超载率达298%,所以在这起事故中,公安认定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于两名被害人来说,其中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他年仅12周岁,未满16周岁,因此他不应该骑这个电动自行车,还有一个行为是,他在经过这个路口时,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他没有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因此骑电动自行车的这位被害人是次要责任。乘坐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记者了解到,河南籍司机辛某在上海长年从事个体货运工作,据其介绍:当时他行驶的速度不算快,但由于车重和载重较重,使得车辆才采取制动措施后还是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辛某有10多年的驾驶经验,但是在事故发生时却避让不及,酿成了交通事故。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路口并无红绿灯。而两个孩子骑的电瓶车从桥上驶下,是个下坡。而老芦公路上大车来来往往,车速飞快、险象环生。

【交规条例】从一般常理来看,一个年仅12岁的初中生,未必能熟练掌握相关的驾驶技能;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能也不知道如何做出避险动作;因此,交通规则规定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车带人,是有它的道理的。家长和学校应该给学生灌输交通安全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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