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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民生实事,广东今年医疗救助将至少惠及5

发布时间:2017-03-14 23:54:24

金羊网记者 符畅 通讯员 粤民宣

持本地居住证的外来常住人口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免收住院押金、取消起付线,实行“一站式”结账……日前,《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先后发布,在救助范围、认定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3月14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作了全面解读,并提出了今年的“小目标”: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

救助对象从“收入型”扩大至“支出型”

广东省历来都很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因此,提高医疗救助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被列为2014年-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一件。据了解,2016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亿元;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0万人,直接医疗救助105万人次。而《办法》出台后,今年的救助对象将增至500万人。

“《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医疗救助对象从‘收入型’扩大至‘支出型’。”广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介绍,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仅限本地户籍人口,重点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但也包括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其他低收入救助对象。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指的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除本地户籍人口外,其还纳入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这意味着非本地户籍人口也能从中获益,因此受助人数甚至会高于500万。

医疗救助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张东霞还透露,以往救助对象在医院就诊后,流程是“先垫付再报销”,过程繁琐且仍要面对经济压力。而《办法》出台后,只要是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都可采取“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只需结清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即可。同时,《办法》也取消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救助起付线,并简化医疗救助程序。

“按2017年全省医疗救助工作计划,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住院补助平均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增长30%,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表示,今年除了实现全省范围内‘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全面对接,还将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省内跨地级市‘一站式’结算相关工作。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将达8088元以上

除了医疗救助体系的完善,《意见》的出台,也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办理程序及供养内容等,其标志着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整合并完善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据了解,《意见》对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进行了量化,在生活费用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在医疗费用上,100%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医保等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100%医疗救助。

此外,《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力量,强调“直接服务于特困人员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10,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重点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今年的目标是,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88元以上,增长25%。并且全面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供养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改革比例分别达到25%、2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骆招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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