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招出租车后,故意报出偏僻目的地,司机对目的地不熟悉,“好心”乘客提供地图给司机查找。殊不知,乘客却已伺机窃得车内财物溜之大吉。日前,经杨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乘客李某被杨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000元。
2014年2月8日晚,李某在杨浦区长阳路、临青路附近扬招了周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谎称要去浦东新区申江路、联星路,周师傅表示不太熟悉路。李某则称有朋友认识那里,先让周师傅开到附近超市,购买了一张地图。购得地图后,李又让司机开到控江路、靖宇南路,说去接朋友。付了车费后,李某下车绕到司机一边窗口,探身进入驾驶室内,故意把地图完全摊开放在驾驶方向盘上,假装和周师傅一起找申江路、联星路。当周师傅埋头查看地图之机,李某已伺机伸手窃得方向盘下方杂物箱内的一沓营业款1400元。得手后,李某借口称上楼接朋友,让周师傅继续查找方位,然后快速逃离。
同年4月1日,李某故技重施,向另一出租车司机秦师傅谎称要去浦东申江路、丰台路,采用上述方法,窃得秦放在驾驶室车门凹槽处的包一只,内有现金800余元。
日前,经杨浦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被杨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驾驶员朋友应对此种新类型盗窃手段加强防范。对于自己的财物,应放置在隐蔽、安全位置,贵重物品宜上锁。不要轻易让乘客或他人进入驾驶室范围内,以防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他人进入驾驶室区域,应保持警惕,对个人财物多留个心眼,乘客离开后,应第一时间查验自身财物,谨防落入他人陷阱,莫让自己辛勤劳动所得被他人顺手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