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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4个贫困县农村学生每人每年获800元餐补

发布时间:2017-03-29 08:31:38

河北省开始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君星)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起,河北省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河北省2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含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区)政府根据供餐条件自行确定,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

24个地方试点县包括: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赤城县、崇礼区。

据了解,此次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我省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在供餐模式上,试点县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供餐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试点县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根据要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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