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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一研究生做实验受伤害起诉学校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7-03-30 23:05:30

【解说】9月22日,河南大学研究生黎春喜做实验受伤害起诉学校案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河南大学提出需对原告黎春喜提供的部分证据进行核实,法庭未当庭宣判。

今年29岁的黎春喜是河南大学物理与电子学院光伏材料专业2014级研究生。黎春喜诉称,2014年10月8日,在河南大学金明校区物理与电子学院光伏材料省重点实验室,在导师指导下修理仪器时因吸入大量高浓度有机气体而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24天。黎春喜认为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预计构成伤残。

今年8月,黎春喜一纸诉状将河南大学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河南大学赔偿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8月9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9月22日,该案件开审。

【同期】(河南大学学生 黎春喜)刚开始庭审上出现的唯一一个意外就是,刚开始我和我的律师,还以为校方已经承认了,我在实验室修理仪器的时候,吸入了大量的高浓度的刺激性的乙醚气体,但没想到最后,他又一口给否认了。

【解说】庭审现场,被告河南大学的代理律师吴晓成进行了口头答辩,否认了原告黎春喜是因在该校实验室修理仪器时吸入大量有机气体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并在口头答辩中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同期】(河南大学代理律师 吴晓成)原告犯病属于自我身体原因,并无外界因素,原告病情的持续,是由于原告对自己身体的自信,对身体健康这种状况的自信,耽误治疗所致,与河南大学没有任何关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求。

【解说】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并就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进行了辩论。原告还当庭提交了其与导师的通话录音等材料证据,被告则表示庭审后需对该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双方的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并告知原被告双方可在十天时间内进行庭外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法庭将会择期宣判。对于是否能够达成调解,原告黎春喜表示,调解尚需考虑,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一个事实真相。

【同期】(河南大学学生 黎春喜)法官说的就是十天期(限)内吧,法官也希望进行调解,但是不是调解也只能回去考虑一下,但调解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把事实情况搞清楚之后,因为我之前不管是在网上,还是跟记者联系的时候已经说了,我不在乎任何的赔偿,我只在乎事实公平和正义。

【解说】庭审结束后,被告河南大学并未就该案向外界表态。

记者 阚力 河南开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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