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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7-04-05 10:26:48

城市低保最低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峻峰)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新的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新的保障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按照新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后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全面落实“阳光低保”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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