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吉林新闻

长春市民购房合同身份证号错一位 房产证办不了

发布时间:2017-04-08 21:55:54

办理订正手续,需要的手续可不少 实习记者 陆璇 摄

扫码关注“长春焦点”查看更多信息

新文化讯(实习记者 陆璇)长春市民胡女士由于一时疏忽,忘记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身份证号,出现了一系列麻烦,“我的房产证都办理不了,可咋办?”

购房合同上身份证错误

家住长春南关区的胡女士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是在2011年8月6日签的合同,2013年交房后我就搬进去住了,但是产权证一直没下来。直到2016年11月,我琢磨着房产证该下来了,就找购房合同,却找不到了。”胡女士发现购房合同原件丢失后,到长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去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将购房合同复印之后交给胡女士,“我当时就看了看内容,发现我的身份证号码错了一位。”胡女士当时没有在意,以为不会有什么影响。

两项发票换不回来

据胡女士回忆:“2011年8月6日我来签合同,当时我把身份证给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有五六台电脑在制作《商品房买卖合同》,我的合同出来之后就让我在最后签字。我也只核对了楼盘号码、购买的面积。”关于自己的身份信息,胡女士没有仔细核对,由于当时出现了错误,今年4月5日,胡女士来到售楼处领取自家的物业维修基金发票,“我拿着物业维修基金交款收据来售楼处换发票,结果工作人员跟我说,我这个身份证号不对,不能给我发票。我的不动产发票也在开发商手里,也是因为身份证错误的问题不能给我。”胡女士说。

开发商:需要时间解决

胡女士说,她在今年2月底到售楼处咨询,开发商称身份证号码错误会影响今后的产权证下发以及房屋买卖。这下胡女士着了急,“我已经50多岁了,我不要紧,但是我姑娘怎么办?房子以后过户或者买卖,都会有影响。”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胡女士就来到了长春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想要将自己购房合同上的身份证号码更正过来,但由于主管领导在外地,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4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春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需要找王经理。记者随后致电王经理,他表示会帮助解决,但需要公司出面。此外,负责房地产管理的李总也表示,这件事需王经理配合才可以解决。

当日下午,王经理给记者回电:“距签合同的时间太久远了,如果当时发现我们就及时改正,现在一些房屋的手续已经完成,我们也在积极地协调解决这个问题。手续已经完成了,要改身份证号,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反映这个事情,不是我们开发商单方面就可以解决的,需要咨询产权部门具体流程。关于订正流程,我们也想走,但是胡女士购买的是一期的房屋,已经销售清盘了。”最后,王经理表态,“一定会在产权证下发之前将胡女士的问题解决。”

房产交易中心:按流程订正

因为身份证号的问题,胡女士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过3次。她说,工作人员称要按照流程来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订正。首先要由网签人员发起网上修改,需要网签人员携带订正申请及身份证到场;其次,买受人提供所有合同原件,银行方面出具存留合同证明并盖章。最终由开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过程虽然不麻烦,但是第一步开发商就不配合,导致后续过程没有办法进行。”胡女士说。

对此,长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7月之后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入网的,这样的话就要先找到开发商公司,让他们的工作人员来我们的备案科或是备案窗口办理相关订正的业务。”工作人员称,合同是个人与开发商公司签署的,出现问题要由开发商公司来解决,个人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同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备案的,需要双方进行核实。此外,工作人员称,身份证可以直接进行识别,所以这种错误现在很少出现。

律师:网签合同需认真核实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网签合同过程中,开发商与受买人在制作《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反复核对各种信息与细节,但是不排除操作员在录入数据时出现遗漏,因此要求商品房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仔细检查自己的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身份信息登记错误,主要责任在于购房者在网签合同时没有认真复核,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的订正工作,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 上一篇:一壶开水浇了16个月大男孩一身 至今还未脱险
  • 下一篇:情感倾诉:不管人生如何艰难,还有个孩子要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