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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拐卖已婚已育越南妇女至安徽黄山 获

发布时间:2017-04-12 23:38:17

为了获取所谓的1万元婚姻介绍费,云南男子王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干起拐卖妇女的勾当。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现年39岁的男子王某系云南省人,他有一个侄女嫁在我市屯溪区。2016年2月份,其侄女婿叶某打电话找到人在云南的王某,称自己有个亲戚岁数大了,想请王某帮忙,为其亲戚介绍一个对象。王某听这么一说,当即知道自己侄女婿的堂弟是想在外面买个老婆。而后,为了赚钱改善生活,王某遂与侄女婿叶某谈好1万元的介绍费,并积极物色人选。2016年3月7日,王某赶到越南,找到此前认识的一名越南籍女子“姜氏古(音)”,告诉她可以在中国帮其找一份工作。结果,姜氏古跟着王某从越南辗转来到我市屯溪区。到了其侄女婿叶某家中后,这才告诉姜氏古说工作找不到,要帮她找个男人嫁掉。姜氏古听后,说她在越南有老公、小孩,是不会再嫁人的。但是,为了赚取事先谈好的1万元介绍费,王某要求姜氏古必须嫁人,否则哪里也去不了。不过,2016年3月14日清晨,姜氏古偷偷从王某侄女婿家中逃离,至7时许她来到屯溪区永佳福邸小区门口附近,见到2个穿保安服装的工作人员,以为是民警便求助起来。由于语言不通,该保安通过姜氏古出示的身份证件,一番比划、揣摩女子来意后,拨打110报警求助。而王某在获悉姜氏古离开后,十分着急,便赶紧出门寻找该越南女子。不料,经姜氏古指认,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在市区苹果山小区路口附近,将仍在寻找并东张西望的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嫌犯王某遂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且案发后向被害人赔偿了3000元作为其回国的路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此次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姚大盛(黄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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