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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现不穿“囚服”刑事庭审

发布时间:2015-03-05 21:36:23
昨天上午,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穿着羽绒服和牛仔裤的便装出庭,身上并无看守所的“号服”或“马甲”等带有明显识别性的标志。据悉,这是合肥首次施行刑案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

据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因此,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期间,都可以不再穿着“囚服”。

“对被告人受审时‘去标签化’,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和人权的保障,更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直接体现。”庐阳法院刑庭庭长钟成说,“这一看似细微的改变,却是司法领域中现代司法文明彰显、法治建设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 (王鹏 记者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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