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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虚假刮奖卡骗钱 诈骗团伙分"主任""会计"还有"行长"

发布时间:2015-03-05 21:43:01
天上掉下刮奖卡,刮开后显示为22万元现金支票。被害人捡拾到刮奖卡一旦拨打“兑奖热线”,骗局便层层展开,“接线员”、“公司主任”、“公司会计”、“银行行长”轮番登场,一步步引人上钩。

为了骗取钱财,几人商量组成犯罪团伙,专门印制虚假刮奖卡实施诈骗。2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刮奖卡诈骗案,被告人苏某、金某、施某、杜某分别被判处五年四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苏某等四人均系湖北省仙桃市人。2013年6月份,苏某与金某等六人(两人在逃)组成犯罪团伙,利用虚假刮奖卡实施诈骗。四名被告人分工明确,苏某负责提供银行卡和刮奖卡印刷,金某安排施某、杜某外出抛撒刮奖卡并负责转交报酬,施某负责租车和驾驶,杜某在车上向外抛撒刮奖卡。刮奖卡上印有“某某公司(不定期更换公司名称)为回馈社会,特此举办大型公益福利抽奖活动”。每四张刮奖卡黏在一起,连同一张出库单、一张公证卡片封装在塑料袋内,每套有一张刮开后显示为二等奖的22万元现金支票。

被害人捡拾到刮奖卡,发现中奖后一旦拨打卡片上的“兑奖热线”,骗局便层层展开。该团伙雇佣的女性接线员会要求核对身份证及中奖卡片(复印件),在“确认属实”后询问被害人选择直接“公司”领奖还是银行转账。由于被害人大多在外省,一般会要求转账方式兑奖,此时由团伙成员扮演的“公司主任”会先进行试探,要求被害人交纳1100元领奖手续费。被害人“上钩”后,再由扮演“公司会计”的成员,以交纳公证费(一般为7700元)为由要求再次汇款。如被害人屡屡上当,被告人苏某扮演的“银行行长”便会登场,要求被害人按中奖数额的20%即440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对骗得的钱款,该团伙约定了分成比例。

诈骗实施过程中,被告人施某、杜某先后驾车到安徽、江西、贵州等地抛撒刮奖卡,致多名被害人受骗,现已查明的诈骗犯罪事实达14起,涉及六个省份,总诈骗金额近14万余元。2013年10月,被告人施某、杜某在山西省抛洒刮奖卡时被山西省宁武县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发现,并将被告人施某当场抓获。

桐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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