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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取QQ冒充供应商 诈骗6-7万货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0 12:01:16
男子覃某通过木马病毒程序,盗取了有业务来往的两家公司的QQ账号和密码,并冒充其中的供应商身份,骗取对方公司货款67000多元,后被抓获。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时年35岁的广西男子覃某购买了木马病毒程序和用户名为杨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覃某通过木马病毒程序,窃取了深圳一家工艺公司的QQ号和密码。通过查看聊天记录,覃某得知该公司和东莞市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往来密切,并有货款尚未付清。

覃某遂设法将两家公司的QQ之间联系断开,用他自己申请的两个新QQ号,分别假冒两家公司的名义,在两家公司之间传递信息。期间,覃某在网上下载印章软件,伪造了一份工艺公司账号变更通知,发给五金公司,让五金公司将货款转账到户名为杨某的账户上。2014年5月28日下午,不知受骗的五金公司将一笔货款67000多元转账到覃某控制的上述账户。随后,五金公司工作人员与工艺公司电话联系。工艺公司称,该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货款,公司账号和QQ号也没有更改过。工艺公司还称,他们发现有一个QQ号冒用五金公司的QQ号名称。五金公司这才发觉被骗,遂立即报案。

2014年8月2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昆仑路一住处将覃某抓获,并在其居住的住所搜出杨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破案后,上述赃款无法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QQ号和密码并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覃某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建议商家在办理涉及财务等重要事项时,除了通过网络来往外,还应当通过电话或函件提前确认等方式,减低交易受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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