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冒充投资公司职员,以能帮忙办理融资为由,骗取钱财近8万元。日前,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本市无业男子宋某经高某介绍,结识了一家钢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而后,宋某谎称自己系天津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能够帮助该钢铁公司办理融资,骗得刘某信任。
2013年4月至8月间,宋某分别以办理融资需要收取调查费、好处费等为由,多次向钢铁公司索要钱财,后刘某、高某分别在本市河北区、红桥区、宁河县等地,以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将7.6万元交予宋某,宋某随即将该笔款项挥霍。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12日将宋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