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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公交司机致车辆碰撞 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13 22:07:35
中新网广州4月13日电 男子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为泄愤打了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一拳,造成驾驶失控,撞上旁边另一辆正在行驶公交车。广州市越秀区法院13日对被告人贺某作出一审判决,贺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7日19时许,贺某在广州火车站东广场乘坐一辆803路公交汽车,上车后与公交车司机李某因投币数额问题相互发生口角,贺某为发泄怒气,往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司机李某的面部击打一拳,致该803路公交车失控撞上另一辆正在同向行驶中的211路公交汽车,造成211路公交车驾驶位后方玻璃破碎及现场民众恐慌。

经鉴定,李某的额面部有钝性暴力作用形成的挫伤和擦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贺某表示认罪。他说:“我上车投了两个一元硬币。司机说我只投了一个,后来我们发生了争吵,司机就骂了我一句粗口。于是我忍不住,就打了他。我打了他一拳,后来我有些后悔,就没有再打了。殴打司机的时候,我没有想到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认为,贺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驾驶员进行殴打,导致公交车失控碰撞受损、驾驶员受伤,引起现场民众恐慌,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贺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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