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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经营户培训要收150元?

发布时间:2015-06-09 20:47:58

近日,池州市一市民在某论坛发帖称,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知经营户集体参加培训班,但需收取每户培训费150元,不知此项收费是否合理。对此,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收取培训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系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需要。

记者在一张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所发出的通知上看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熟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根据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定于2015年6月5日举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培训班,请接到通知后准时参加。”通知的末尾还注明:经营户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50元培训费。

对此,6月8日,记者联系到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培训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由第三方培训机构收取,主要用于聘请教授的讲课费、培训场地租赁费、培训材料及试卷印制费、改卷费用、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的结业证制作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培训经营者如何依法诚信经营恪守行业道德伦理,如何把好进货查验关等方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了解到,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到2015年年底前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据此,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培训。(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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