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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商贩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 产品涉及17省市

发布时间:2015-09-10 14:48:12

9月8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这起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审判,历时1年零3个月,该案产品涉及贵州、浙江、北京等17个省市,涉案资金高达1亿元,产品(灭火器)涉及淮海、二七、警钟、海浪、宁达、科达等多个品牌,在贵州省流向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购物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1000多家单位及个人。专案组人员为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往返贵阳、成都20余次,行程数万公里,查阅物流公司400余家,翻阅物流单据800余万份。

碧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陈某为非法牟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灭火器,均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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