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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为中标给竞争对手制造车祸 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5-10-25 20:53:32

为了能够让自己顺利中标,一公司老总李某文授意张云峰“搞点事儿”,于是张云峰等人故意开车剐蹭了被害人袁某的车,并逼着袁某去修车,导致袁某不能到竞拍现场,从而让李某文顺利中标。

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张云峰有期徒刑1年半。据悉案发后张云峰逃跑,而他的同伙李某文等人亦被法院判刑。

事件为顺利中标公司老总给对手造车祸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李某文(另案处理)的公司和被害人袁某的公司竞买位于延庆县百莲路西侧一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李某文为竞标成功,指使张云峰、张岩(另案处理)找人在竞标当天制造一起交通事故,以此为由将袁某带离,迫使袁某退出。

在李某文授意张云峰、张岩后,张云峰找了边某(另案处理),边某又找了杨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

2012年7月5日竞标当天,在延庆县金辰大厦门外,张云峰将李某文交给他的被害人袁某的照片出示给边某看,授意边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阻拦袁某进到大厦。在袁某出现后,边某开车拉上杨某等人故意剐蹭袁某的车,以此为由让袁某给其修车。

在袁某表示可以给钱让边某自己去修后,边某等人对袁某进行殴打,强迫袁某同意陪着一起去修车。边某等人将袁某强行带离金辰大厦,拖延时间,导致袁某未能按时参与竞标,最终李某文得以中标。

据此,延庆法院于2013年6月19日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4年3月12日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文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文与被害人袁某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文一次性赔偿袁某1.3万余元,现已履行。

案发后,张云峰潜逃,后于2015年3月18日主动投案。

31岁的张云峰是本市延庆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庭审中,张云峰表示认罪。

判决因强迫交易罪获刑1年半

法院认为,张云峰在他人的授意下,指使他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张云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张云峰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后,张云峰认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张云峰未向法庭提交新证据。

一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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