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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枪手”代考或被判刑 组织作弊最高判7年

发布时间:2015-10-26 16:02:07

近年来,在高考、考研、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不少人妄想不劳而获通过作弊获得成绩。而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就有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到时的处理,远不止“校规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以前,《刑法》规定了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主体,包括学生并未涉及。对替考、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一般会按校规处理。如暨南大学规定,学生凡是作弊,一律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并且树立“考研学生凡考试作弊者,十年内不准报考暨大”的校规。

可能是由于处罚的力度不够,近年来考场上“作弊与反作弊”之间的斗争是愈演愈烈。据了解,高考由于防护严密,敢于在其中兴风作浪的还是极其少数,“替考”往往是出现在考研的考场,日前媒体更是爆出专业作弊团伙跨省作案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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