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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守银行门口专抢提款大户 8年盗抢12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5-11-07 08:20:47

一个由4人组成的家族团伙,在银行门口蹲守提款大户,在8年时间里,跨9省1市作案128起,盗抢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现代快报2014年9月26日封8版曾刊出)。昨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另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

去年7月,徐州睢宁、沛县等地的银行门口,相继发生提款大户现金失窃案。徐州警方在各地警方的配合下展开40多天的侦查,发现一个流窜江苏、安徽、浙江、河南、河北、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天津等9省1市的盗窃团伙。

这是一个以岳父和女婿、胞兄弟、邻居为纽带的家族亲朋团伙,一共4人。值得一提的是,团伙成员田某之前在矿上还当过民警,另外3人都干过出租车生意,但4人好逸恶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分工明确,有人盯梢银行取钱人,有人开车,有人砸车玻璃盗抢钱财。

自2007年至2014年,该团伙流窜9个省,大肆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犯罪,结伙作案60余起,涉案数额1200多万元,赃款均分,全国罕见。其中在河北安平县一次盗窃车内现金80万元,在河南新郑县一次盗窃得手60万元,在山东淄博、河南新密等地实施盗窃被发现还实施了抢劫行为。

法院查明,该犯罪团伙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携带螺丝刀、弹弓、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开车尾随从银行取款人员,扎轮胎,趁其不备拉车门,窃取车内现金,或者趁被害人停车时,趁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被发现后暴力抗拒。昨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和张某无期徒刑;张某某和田某有期徒刑25年。

法院宣判后,4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同时,在案扣押赃款380余万元,涉案车辆10辆,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提款人,大额取款应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也可向公安机关预约,请民警陪同护送;上车后要观察四周有无可疑人员,一旦发现车辆异常要倍加小心,骑电动车的取款人,不要将钱随意存放,最好做到钱不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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