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河南新闻

司机被预交2016年罚款 官方:系有人主动提前交

发布时间:2016-01-02 12:46:03

央广网周口1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年伊始,很多人开始为新一年的工作做计划。河南周口郸城县的一些城管却在忙着预收罚款。

2015年12月28号,郸城县的一些三轮车主被城管告知要预交2016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而且不交钱就扣车!这让三轮车主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占道罚款费还需要预先交付?城管怎么能“预测”出自己未来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

但是更奇怪的是,车主们交钱之后,拿到的收费票据批次竟然是2013年的。那么,为何占道罚款费需要预交?收费的标准从何而来?2016年的罚款,又为何开出了2013年的票?

河南周口郸城县陈先生,是一辆货运三轮车主,平时的工作就是开着三轮车往各个超市送货,前几天,在送货的过程中,他被郸城县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要求缴纳2016年度的“卫生费”和“占道罚款费”。

陈先生说上次自己不交,第二天连续查了自己三次,12月28号那天把车扣了,陈先生说自己去年交的不到期,但仍然会扣。

陈先生说,他们每年都被要求,提前向郸城县城管大队缴纳下一年度的“卫生费”和“占道罚款费”。至于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他一直是一头雾水。

陈先生说自己也不营运,也不拉客,是送货的,想不通为啥扣车。开着三轮车,往超市送货。

陈先生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无奈之下只好交了1000元费用。交钱后,工作人员给了他20张收费票据,每张金额为50元。陈先生所提供的票据上面显示,抬头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定额票据”,所盖印章为“郸城县城管监察大队垃圾处理费专用章”。对于收费标准,郸城县城管大队王副队长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预收罚款并不违规,“每年都这样收”,收费依据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2条第2款的规定。

但记者发现,这份条例的全文中,没有写明“允许预收占道罚款和垃圾费”。陈先生也告诉记者,城管大队并未向他们出示任何关于收费的相关文件。“谁也没有见过他的文件。假如今年你没有交,早一天晚一天他逮住你,你还得交一千块钱。”

随后记者联系到郸城县城管局巴书记,他否认当地城管普遍性地预收2016年罚款,巴书记声称,只有少部分人,主动提前交费。“不是预收,而是他自己愿意,预交的话可以少交一点,也只有这一家,也是托人说的。他自己找人宁可想少交一点。他这个一千块钱是一年,并不是一个月或者多长时间。”

对于巴书记的说法,陈先生说,并不是少数人缴纳的,全县目前有300多辆三轮车都要交费。“不交都不敢送货,交过的敢跑,没有交过的不敢跑,送货的那么多家都这样。”

对此,巴书记解释,向三轮车主收取“卫生费”也是无奈之举。之所以这么多三轮车主对于收费有疑问,主要是没有做好解释工作。

巴书记说:“卫生费从哪说呢,厂家把东西批到我们县城来了以后,对厂家收这个费用是不可能的,从超市出来这些垃圾在哪,找厂家,厂家会买这个账吗?然后超市会买这个账吗?不会吧。他产生的垃圾我们不收这个费用,找谁要,只能找他要。收取卫生费有文件。前提解释和工作做的不太好,这个是真的。”

除了该不该收费,和是否存在强制预收的问题,票据上的相关日期,也引起三轮车主质疑。在陈先生提供的票据上,“基金项目”一栏填写了“2016年”字样,收款人、收款日期均为空白,而票据批次,则写着“NA[2013]”,意思是2013年的票据。“预收”2016年占道费,为何出具的发票是2013年的呢?对于这一点郸城县城管局巴书记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对于郸城县城管大队预收垃圾清运费和占道罚款的做法,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是违法的。

律师王强说,从法律上来讲是违法的,首先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对象应该是谁倾倒垃圾向谁征收,向没有倾倒垃圾行为的人征收显然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上规定,应当先有违法行为,行政然后部门调查取证,然后做出处罚决定,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先取证再处罚,预收罚款显然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上一篇:河南高校允许学生考试时带一页“小抄” 校方回应
  • 下一篇:男子保护父亲杀死堂兄潜逃 村民为其保密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