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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铲除黑恶势力 净化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20-12-19 22:53:37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系统总结并公开展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据了解,2018年以来,宝坻区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2件,判处被告人445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1名被告人判处没收全部财产,373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总额达855.9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9.16万元,判处追缴、没收财产总额达624.92万元。加大涉黑恶财产刑执行力度,共受理261件,执结252件,执行到位金额5795.39万元。审理过程中,发出保全裁定255份,发出司法建议8份,其中1份司法建议入选“天津市十大优秀司法建议”。

发布会上,宝坻区法院重点介绍了王某东等人涉黑案。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东通过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等犯罪树立恶名,并陆续纠集被告人杨某、刘某山、周某涛、王某国等具有前科劣迹或闲散的社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非法影响,并以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积累经济基础。在旧房拆迁行业形成一定垄断,侵犯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最终形成以王某东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三百一十三万五千元。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另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通过依法严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效铲除了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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