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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到离职都没签劳动合同? 青岛蓝创电子商务暂未回应

发布时间:2021-05-22 23:36:35

信网5月20日讯近日,郭女士反映,她4月份从青岛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离职,绩效提成公司一直没给,并且在该公司转正之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青岛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面告诉信网,郭女士是自动离职,且因属于团队绩效,离职后就不给了。而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于女士以及其找来的一名人事专员一直含糊,未能置评。

2月份,郭女士入职了青岛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据她介绍,该公司主要做直播带货业务,她应聘的岗位是客服,负责与顾客交流,管理微信等工作。此外,郭女士的这个岗位还享受团队绩效奖励。“我们是一个团队,团里每个人都享受绩效奖励,不过有高低之分。”

4月底,郭女士因故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这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在计算工资上,却与公司产生了分歧。“4月份团队绩效没给我计算,我问过,给我说的是因为我提前离职了,就不能拿到这部分提成了。”

对于公司的这个态度,郭女士持反对意见,她认为自己在团队中做了相关工作就应该拿到这笔提成。“我为这个团队付出了,并不是我什么都没干,现在因为我辞职就不给我提成,这说不过去。”此外,郭女士还表示,自己进入公司以来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青岛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一名于女士。她表示,公司对郭女士一直都很好,从实习期就一直给其发放绩效提成。“按理说实习期是没有提成的,但我们也都给她发了。”于女士也确认,她告诉过郭女士,由于自动离职,4月份的团队绩效提成没给发放。

于女士确认,郭女士4月份已过实习期,并且也给她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于女士不能确定,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5月17日,于女士通过微信向信网推了一名其公司的人事专员,但在是否与郭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上,该人事专员并未置评,而是一直在强调会与郭女士沟通好此事。“我们也想和她面对面核算4月份工资。”

对于此事,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郭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至于未给团队绩效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只听一面之词,郭女士可以到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交相关材料,经过立案审理之后才能确定。

信网记者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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