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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你被多收了吗

发布时间:2016-03-15 08:35:37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越来越俏,停车乱收费也成了私家车主关注的焦点。近日,杭州市物价局盘点了停车收费几大“盲区”,或许对你维权大有帮助。

【看案例】

1、不明码标价

余先生1月28日在某学校停车场停车,停车场没有明码标价公示牌,具体停车时间也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标准,发票也是给了其它场所的。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戴先生1月6日在西湖景区某停车场,停车时间为20时至22时,收费却是按每小时10元进行收取。

3、不执行收费政策

伍女士1月12日上午10时至12时13分,在西湖景区某停车场停车,实际停车时间2小时13分钟,被收费25元。

【读政策】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收费、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杭州西湖风景区内停车场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为:

8时~20时,国庆、春节长假,小型车30元/车·小时,大型车10元/车·小时;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节等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小型车20元/车·小时,大型车10元/车·小时;

其他时间,小型车、大型车均为10元/车·小时。20时~次日8时,小型车、大型车每辆每次均为10元。旅游旺季为每年的3月15日~5月31日和9月15日~11月30日。

【懂警示】

一是明码标价有无“标价醒目”。

停车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码标价。否则车主们有权拒付停车费。该公示牌上要写明: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监督电话、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计费时间尾数取舍、按时计费方式等内容。

二是计费单位有无“浑水摸鱼”。

西湖风景区停车场所8时~20时,收取停车费按第1小时以1小时为计价单位,超过1小时以后按每半小时作为计价单位,每半小时收费标准按第1小时的标准减半收取。20时至次日8时期间,停车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按“每次”计费。少数停车场所经营者会利用“计价单位”的变化,趁机“浑水摸鱼”,向车主们多收费用。如:旅游淡季8时~20时,应按10元/小时收费标准计费,如停车1小时25分钟,应收15元。而个别停车场按2小时收取20元,多收5元。

三是停放时间有无“尾数去舍”。

停车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1小时后不超过15分钟时,只收取1小时的费用。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

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拔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在维权时,别忘向物价部门提供有效证据,重点是“现场照片”、“有效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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