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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台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6-03-15 12:05:34

娱乐吧03月15日讯 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其中重要含义就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今明两天,本报推出“3·15”系列报道,剑指消费领域中的不法行为,针对当下越来越多的新消费投诉,曝光新消费陷阱,扛起消费维权的大旗,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战。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201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消费问题,以警示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路桥销售假冒苹果手机案

陈某、沈某合伙从深圳数码市场等购进1533台、机身标注“iPhone”的二手手机进行销售。手机经苹果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2015年12月被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路桥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黄岩滥用食品添加剂案

2015年2月9日,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新前综合市场傅某销售的熟牛肉、糖醋排骨添加了色素案件。经检验,熟牛肉与糖醋排骨中均含有色素日落黄,为不合格食品。傅某被依法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并处罚款224000元。

  仙居影院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5年3月,仙居县某影院开展了满月庆活动,宣传“充多少送多少”,但隐瞒了赠送的抵金券须有条件使用、且非等值金额等信息,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385.40元、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天台汽车用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天台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的官方旗舰店中宣传“台州市著名商标”、“最具影响力品牌”等虚假内容,并盗用他人公司荣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温岭海鲜自助餐厅集赞活动消费投诉案件

温岭某海鲜自助餐厅在国庆期间通过微信开展集赞活动,要求在10月2日前集满168个赞,就赠送168元的就餐券一张。但事后有多位消费者投诉,称该海鲜餐厅以消费者未在10月2日前前来兑换,拒绝赠送就餐券。

调查发现,餐厅在集赞活动中说明活动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并没有注明前来兑换的时间,误导了消费者。后经过调解,餐厅向消费者赠送了就餐券。

临海网络销售假冒眼镜虚假宣传案

2015年7月1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查获杨某销售假冒“CHANEL”、“POLICE”、“GUCCI”、“Ray·Ban”、“Dior”的太阳镜,同时调查人员发现,杨某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情况。杨某不仅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没收商品,罚款36000元,还因以虚构交易形式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0元。

仙居虚假宣传保健品案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朱某投诉,查获周某以开办健康讲座名义销售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称产品能治高血压、眼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虚假宣传案件。仙居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

市级互联网特大制售假冒“水宝宝”化妆品案

台州市、临海市两级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手,破获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水宝宝”系列案件,捣毁广东东莞的2个制假窝点,摧毁广东、浙江等7个省市的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案值2000多万元。

市级互联网销售商品价格欺诈案

2015年11月,台州市发改委根据举报,查获台州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天猫某旗舰店在销售过程中宣称优惠折价,“仅此一天,马上涨价”。但所谓的原价自上架以来并无原价的成交记录,也无涨价销售记录。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和“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

经调解,台州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按所购商品价格三倍给予消费者赔偿2850元。同时被处罚款5000元。

三门祛痘美容消费投诉案件

2015年9月,消费者杨女士投诉在一家美容院祛痘不成反而差点“毁容”。经过四次调解,由美容院一次性补偿杨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补贴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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