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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洋之星”企业倍增 青岛印发实施“海洋之星18条”

发布时间:2023-12-16 17:22:08

信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孙兵兵 记者 谷正原)日前,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关于实施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的18条政策措施》,分层次、分行业开展“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链主企业体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海洋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到3000家,拥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达到900家。

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单元——海洋企业制定扶持措施,实现市场主体倍增,对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实施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的18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海洋之星18条”),并建立了四个发展维度的海洋企业培育名录库。目前“海洋之星18条”共分为四部分,已由青岛市委海洋办印发,此政策为全国第一部海洋领域市场主体培育的专项政策。

开展四项活动,推动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开展孵化培育“苗圃活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示范场景应用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源泉活动”,支持海洋创新载体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金融助力“风帆活动”,支持金融助力海洋企业孵化发展;开展精准服务“滴灌活动”,成立青岛市海洋新星企业倍增服务联盟,组建海洋企业服务专员团队。力争到2025年海洋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到3000家。

开展五项行动,推动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培树、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海洋创新型企业护航、海洋企业上市加速、海洋产业数字赋能五项行动,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雏鹰企业,扶持海洋企业上市。力争到2025年,拥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达到900家。2023年共有20家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企业获评高成长性海洋企业。

开展六项工程,推动海洋链主企业体量倍增。开展海洋特色园区打造、海洋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链招引、海洋企业品牌塑造、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扩大六项工程,以海洋链主企业为重点,全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强。

建立统筹协调、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三项机制,服务保障倍增计划实施。充分发挥市委海洋办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分级服务办法,推动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深化“海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打造全国海洋领域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海洋之星18条”构建层次递进的企业培育梯队,建立多维度企业培育库。建立了以海洋初创型企业为主体的海洋新星企业培育库;以发展潜力强劲的海洋成长型企业为主体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以获得国家级荣誉、拟上市企业或多项荣誉叠加的海洋骨干型企业为主体的链主类企业培育库;以六大重点产业最具引领性企业为主体的海洋链主企业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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