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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 男子什刹海敲诈黑摩的

发布时间:2016-04-02 04:06:56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35岁的北京人高某不仅通过一房二卖骗钱,还拿着假的执法证冒充警察,在什刹海景区区域附近,多次向“黑三轮”车夫索要财物,最后一次索要钱财时被车夫们围堵住报警。

记者3月9日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审理 回迁安置房一房二卖 骗两人50余万

高某大专文化,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3月间,高某在门头沟区,隐瞒自己已将回迁安置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事实,持伪造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分别与被害人霍某、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霍某支付购房款23万元,骗取马某支付购房款30.5万元。

霍某称,2015年1月,他通过朋友得知高某要卖房,于是和高某联系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高某位于龙泉镇的一居室回迁房,当时给了高某5000元定金,高某给了他这套房子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说四五月份交房,房本下来再办理过户手续。

霍某拿着协议去门头沟拆迁办核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等着选房,自己就认为没有问题。

2015年1月19日,霍某在门头沟区晨光饭店一层大厅给了高某4.5万元现金,加上定金,让高某写了一个5万元的收据。后高某说急用钱,他又于同年3月9日给了高某3万元现金,并于3月16日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将剩下的15万元给了高某。同年6月20日上午,霍某在选房大厅发现高某卖给自己的一居室又卖给了另一个人,于是报警。

被害人马某称,2015年1月,他通过同事认识了高某,后来他和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当天约定支付房款30万元,给钥匙和房子过户时再各支付5万元。高某给了他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后高某以各种理由将30.5万元要走。同年6月,他听朋友说中门寺的房子已经发钥匙领房了,但他联系不到高某于是报案。

后来鉴定,高某提供给霍某和马某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不同,均系伪造。

冒充警察执法 什刹海敲诈黑摩的

法院查明,2015年6月1日至6月3日间,高某在西城区什刹海景区附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一把,假冒人民警察,多次向该景区区域附近的“黑三轮”车夫索要财物,共骗取王某、朱某150元。

2015年6月3日,高某被抓获。

王某证言显示,2015年6月1日2时许,他在什刹海景区骑黑摩将一名男子送到孔乙己饭店门口,该男子下车后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一个执法证,说是警察在执法,让他停好车拔掉车钥匙,并问他拉了多少钱。他将口袋内的钱掏出来,该男子看了后说给他100元就不扣车了,也不用拘留了,于是他就给了该名男子100元。

此后他将此事告诉冯某等人,冯某说他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大家怀疑该人是假警察。

6月3日1时许,邵某说见到了这个人,后几人将该男子围在后海北沿的小花园并报警。

证人邵某在证言中称,2015年6月1日1时许,他在什刹海景区骑黑摩的行驶到后海北沿小花园处时,一名男子招手示意停车,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执法证,说是警察执法,让停好车拔掉车钥匙,问他拉了几趟活,并让他把车靠边接受检查。

6月2日,他碰见一起开黑摩的拉活的王某等人,王某他们说也遇到这种情况,王某说被要走了100元,大家怀疑遇到假警察。6月3日1时许,他在后海北沿小花园附近看见该男子,后和王某等人一起将他围在小花园内报警。

判决 因合同诈骗和招摇撞骗判11年

此案审理时,高某对其一房二卖的指控认罪。对于招摇撞骗罪,他辩称自己没有冒充警察身份。

法院认为,高某一房二卖骗取两名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他冒充人民警察执法招摇撞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高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其在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合同诈骗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1万元;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尚未追缴之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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