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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1”指向食药安全

发布时间:2016-04-03 14:11:28

过期药、保健品、进口食品成投诉举报热点3月31日上午,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精神和社会共治理念,解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及奖励等法规制度。现场,记者就过期药、进口食品、保健品等投诉热点采访了食药监工作人员。
一个月受理投诉4600多条据了解,2015年1至12月,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5431件,其中案件受理6804件,占信息接收量的44.1%;咨询建议8627件,占信息接收量的55.9%。12331电话接收14047件,占总数的91%;信件接收421件,走访接收845件,网络接收72件,其他46件。其中食品10984件,占产品分类的71.2%;药品 1926 件,占产品分类的12.5%;保健食品1406件,占产品分类的9.1%;医疗器479件,占产品分类的3.1%;化妆品423件,占产品分类的2.7%;其他213件,占产品分类的1.4%。
山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系统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运行,全省共有座席50个,12331电话渠道接收投诉举报信息占所有渠道的90%以上,2016年1月1日至30日电话受理量超4600条。市民遇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相关问题时,可拨打12331,或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投诉。
为了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的准确率,缩短核查时间,投诉举报者应尽量提供被举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生产厂家,以及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违法者姓名等信息,力求对违法事实有详细的描述,并提供所购物品的发票及实物等。
过期药,太原700余家连锁药店有回收箱对于家里的过期药品处理问题,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起,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37家连锁药店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每月两次定时定点回收过期药品。截至目前,太原市共有700余家连锁药店门店设立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回收过期药品。市民可将家中过期失效的常用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暂不在回收范围之内)投放在回收箱。
鉴于当前通过互联网购药存在较大风险,食药监工作人员提醒,如在网站购药,需查证网站售药是否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中的项目“其他”中查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开设了“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定期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宣传互联网购药的有关注意事项,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另外,进口食品是网购中最需要慎重的一类。目前,很多人从网上购买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买家则表示这是自己直接从国外带回。如果是信誉好,已经很熟悉的卖家,偶尔买买也无妨。但网络上有一部分进口食品的来源渠道并不是很正规,没有经过正常的检验检疫手续,所以不建议购买。按照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有合格的中文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或固形物含量、原产国或地区、总代理或经销商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内容。
保健品,“忽悠”老年人事件频发食药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花钱买健康”已成许多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然而现实却是,老年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监管存漏洞,违法成本低,以致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的假劣保健品“忽悠”老年人事件频发。
要警惕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如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将老年人聚集到一定的场所,再邀请假冒专家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请一些“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利用免费旅游、泡温泉、赠药、免费试用、会员回馈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更有甚者,限制老年人人身自由“绑架”销售;组织所谓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或义诊,体检后,“专家”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打亲情牌;抓住老年人盲目迷信高科技的心理,以“负离子”“绿色”等概念,片面夸大产品功能,使老年人误以为其所销售的保健品和保健器械具有特殊疗效,甚至可以替代药品使用;宣传药到病除,把保健食品等同于药品,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诱导消费者。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太原市食品药品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认清保健食品标志: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会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
保健食品包装必须注明以下项目: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12个因素缺一不可。

本报记者 何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