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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防治职业病

发布时间:2016-05-06 09:51:47

“脊椎病是职业病吗?”“装修工人易患哪些疾病?”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举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明确职责与权益,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自我保护意识。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转嫁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人社局开展外协劳务专项检查。针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不规范、企业体检率低的问题,与卫计委联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专项整治。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要求配备、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不佩戴或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问题,开展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在铸造、木制家具、水产捕捞、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职业卫生培训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等指标全面提高。

据介绍,最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听力损伤、职业性苯中毒和减压病等4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提请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安监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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