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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不再查经济困难状况

发布时间:2016-05-17 11:38:58

河南商报讯(记者高鹏)5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正式确定了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这标志着该标准正式由低保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以条目化的形式规定了低保户、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9大项、17小项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

《实施意见》还新增法律援助事项8大项、21小项,涵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民生问题,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线索提供: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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