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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人均年工资性收入1-69万

发布时间:2016-05-21 06:13:06

安徽省城镇人均年工资性收入1.69万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发布去年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报告。材料显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速均下降。而积极出台的调整工薪政策被视为增收方法之一。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7.0%

调查资料显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36元,同比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看,仅经营净收入增速高于上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速均降低。先看增加的一项,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172元,同比增加291元,增长7.5%,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了4个百分点。分析显示,私营、个体准入门槛降低,营商和创业环境改善,创业积极性提高,个体、私营营收增长是其主因。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六成。但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929元,同比增长9.1%,增速较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收入增速下降的还有财产性收入。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882元,同比增加94.2元,增长5.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其原因是由于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和专利版权等资产收入同比减少较多。增速下滑最大的是转移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953元,同比增加299元,增长8.2%,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1个百分点。具体看,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增加最多,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政策性生活补贴收入、报销医疗费收入、其他经常转移收入四项均减少。

工资性收入面临增长乏力

需要注意的是,占收入大头的工资性收入面临增长乏力的问题。分析指出,去年我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多地分别提高津补贴、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提高了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后期若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增资政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难以继续较快增长。而另一方面是,财产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对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只有18.3%。拓展收入增长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建议,积极出台调整工薪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价格走势相关联的工资调整机制。同时,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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