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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的伪与真

发布时间:2016-05-26 05:35:24

一段“上海交警深夜冒雨贴罚单”的视频,前几日刷爆网络。视频标题特地加上了“激起民愤”四个字,下面有这么一段说明:“浦东一小区停车紧张,居民把车有序的(地)停到小区门口一侧的断头路上,而交警冒着大雨深更半夜趁居民熟睡后全部贴掉,跟做贼似的,还和前来理论的居民说影响交通……”一些营销号则更称这一停车路段“属于小区道路”、“大半夜不会影响交通”,认定交警不考虑实际停车需求,是“为处罚而处罚”。

戏剧化的场景叙述很能激发共鸣,非但“10万+”轻而易举,“为罚而罚”和“选择性执法”更成为热议话题——偏偏差不多时候发生了超载货车“压瘫”中环事故,不少人在气头上一比较,便为交警贴上“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之类的标签。

好在经过媒体调查,事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停车的“断头路”并不属小区道路,甚至不属于“断头路”;晚上七时半这样的执法时间,也算不上“深更半夜”,“跟做贼似的”更是臆测。事实上,也有为数不少的“另一种声音”认为,所谓的“为罚而罚”,不过是一次正常的“照章办事”——当然,对于习惯在此停车的车主来说,这样“照章办事”,的确显得有些无情。

然而,法的威严,有时恰恰在其“无情”。如果换个词,这种“无情”,其实应当叫做“铁面无私”。“铁面无私”,意味着不管拥有何种理由,只要违法,便有执法,即所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才能换得公正。不然,法律很容易形同虚设,其后果无需赘言。

过去人们常提“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初衷是说执法过程也不是一味盯着法条板着脸,同样要考虑到执法对象的现实需求。这本来是一个好词,但到后来,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和实践却慢慢出现偏差,以至于一度成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代名词。而每有铁面无私的照章办事,也总有人拿出“人性化执法”的道理来,批驳执法者不讲人情。

然而,“严格执法”什么时候就成了“人性化”的死对头了呢?也是上海交通大整治中的一个视频,一名民警在处罚违法骑车的女快递员时,对方因情绪激动双手抽筋,民警征得同意后蹲下帮其手部按摩舒缓,同时坚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则名为“上海最美交警”的视频同样激发了许多共鸣,其恰恰道出了“人性化”同“严格执法”的并存而非对立。既讲究人情,又捍卫规则,而不是让人情替代规则,这才是一个成熟社会的应有作为。

在这个意义上,只要执法的法律依据充足,“深夜贴罚单”就不应受到非议。须知,如果正常的执法行为被视若异常,这对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实在不是好事。更何况,针对此事的种种非议,除了许多事实需要匡正外,还有不少逻辑谬误需要提醒。譬如将此事同中环事故放到一块,说交警是“选择性执法”、“挑软柿子捏”,就难免有概念偷换之嫌——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执法者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把一个环节的执法不严,怪罪于另一个环节的执法“太严”,实在是并不足取的思维方式。

而这样的思维方式,在交通大整治中并不鲜见。平心而论,将正常执法斥为“选择性执法”,某种程度上恰恰折射出批评者心中的一种“选择性”。好像中环事故发生后,没有人不支持对肇事企业严加惩处、对类似违法行为严加监管。在这样的语境下,“严格执法”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但同样是违法行为,何以大货车的违法上路要受到千夫所指,小客车的违法停车就可以“眼开眼闭”?其间固然有违法动机、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迥然不同,但本质上,“违法必究”,不该有什么“选择”可言。

但另一方面,对执法者来说,公众质疑“选择性执法”,也不能简单视作“妄议”。人们的批评固有逻辑缺陷,反映出的担忧情绪却也有其情理;调侃“违停贴单”固然有所不妥,但担心整体执法力度存在差异、不同环节松紧不一,也是应当重视的意见。事实上,立法尚不严密、执法力量不足、法治观念尚不健全,都是交通领域切实存在的短板,也是交通大整治所力求破除的问题。对抽象意义上的“执法者”而言,要做的还是“闻过则喜”,力补短板,用真正的“一视同仁”来作出最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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