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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发布时间:2016-05-27 07:43:54

台海网5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康泽辉通讯员陈立烽陈春生)生前欠下债务未能全部偿还,其死后家属所获死亡赔偿金,该不该算作遗产?

倘若算作遗产,遗产继承人就有义务拿这笔钱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若不该算作遗产,债权人就无法获得催讨债权的权利。

日前,连城县法院对此作出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作为遗产进行债务偿还。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家住连城县莲峰镇的江某,2009年借款给罗某7万元购车,约定借款期限二年。后由于罗某做生意亏损,无力按时还款,江某起诉罗某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法院判令罗某需支付江某本息合计77450元。

岂料,在执行过程中,罗某突遇交通事故死亡,江某获悉交通肇事方按照赔偿调解协议,向罗某的儿子支付总款项47万余元各类赔偿后,把罗某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从所获赔偿款中,支付罗某生前应给付的债务7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是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权行为人对其近亲属进行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的补偿,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就本案而言,死亡赔偿金应作为死者近亲属罗某俩儿子的财产,不应作为罗某的遗产。江某要求以债权人的身份,将死亡赔偿金作为罗某生前债务作偿还的主张无法成立。据此,法院判决罗某俩儿子向江某支付赔偿款总额中的物损费2000元,其它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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