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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5-31 18:28:24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新型办案模式在这里开启

-海南日报记者赵优 通讯员叶喆

在5月16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个基层检察院何以获得全国先进?作为我省首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院,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选任、权限划分、办案组设立、内设机构整合等工作,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其中的改革核心,就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该院副检察长曾圣和表示。

按照员额制要求,办案检察官人数不得超过检察院队伍人数的40%。经过选拔考核,一支有水平、有经验、有担当的27名检察官成为办案主力军。进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全部在第一线办案,形成了以独任检察官为常态、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助的新型办案模式。同时,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内设部门由原来的16个精简为7个,大大减少了管理层级。

依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以往,每年涉及审查批捕的案件就有500多件,每件都要向各级汇报,等待各方意见,现在,由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87.1%,审批环节的减少也避免了办案中的干预因素。

检察官权力增大,责任也更加重大。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控权与放权相结合,落实独立办案责任制,严把案件质量关。“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的终身负责制,使得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更加认真、严谨。”曾圣和告诉记者,权责明确的机制,一改过去“多人担责就是没人担责”的怪圈。

为确保办案的公平公正,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各项机制:设立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个人拿不准的案件可以上会讨论;建立科长核阅制,由科长对每个案件进行核阅,防止办案出现偏离;检察官决定不捕的案件,必须报告至分管副院长审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要上报检委会讨论……据统计,试点改革以来,侦监、公诉部门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9次,讨论案件49个,改变承办人意见4件;组织召开检委会会议8次,讨论案件8件,改变承办人决定3件。

去年以来,该院依法妥善处理关注度较高的万宁“4.2”爆炸案、“盗伐”重阳木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力下沉,服务基层,依托“欠薪110”处置机制,为36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127万元;惩防并举,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7人,其中大案8件、要案3人。 “近几年,没有出现任何对于我院或检察官的上访。”在曾圣和看来,群众的认可和荣誉的获得,来自于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良好的工作氛围,那就是干警队伍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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