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阜阳太和一居民家冰箱“发火” 烧毁8000元现金

发布时间:2016-06-02 15:30:50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冰箱出故障,导致太和县的杨某家发生火灾。事发后,索赔成了一大难题。

3月28日下午,杨某家里无人时突发大火,经村民和太和县消防大队的共同努力后,火势得以控制。此次火灾致使杨某1间半房屋烧毁,屋内衣橱、电风扇、衣服等日用品和8000元现金都烧没了。4月25日,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是由冰箱故障引发。

这台突然“发火”的冰箱,是2013年杨某在太和县原墙镇某家电经销商李某处购买的。火灾认定后,杨某向李某反映了情况,要求赔偿。

此外,火灾发生后,太和县某品牌冰箱代理商王某派人到杨某家查看,并向厂家反映了情况,但对杨某要求赔偿一事一直没有回复。

随后,冰箱厂家委托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到杨某家查看,评估损失3万元左右。厂家提出只赔偿3万元,杨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5月19日,杨某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维权。消协人员走访调查后,联系到王某,但王某称厂家要对《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复议,如何赔偿要等复议后再说。

近日,消协组织杨某、冰箱厂家委托代理人和王某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厂家赔偿杨某一台三门式冰箱和6万元,王某补偿杨某一台全自动洗衣机。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上一篇:孩子出现精神障碍 家长向学校索赔
  • 下一篇:为了摆脱女友纠缠 男子持斧头抢劫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