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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将罚10万

发布时间:2016-06-02 20:33:46

6月1日,记者从太原市第八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对于建筑工地配备车辆清洗设施和喷淋降尘设施的情况,执法队员将按照法律对工地进行处罚,其中工地车辆造成带泥上路扬尘隐患的,将被处以10万元高限处罚。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造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太原市第八执法大队要求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对工地出入口的喷淋设施和车辆清洗设施进行设置、改造。同时,确保所有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第八执法大队对辖区内22家建筑工地车辆清洗设施和喷淋降尘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于设置不合理的建筑工地,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其中两家车辆清洗设施和喷淋降尘设施设置较好的建筑工地作为样板,邀请其他建筑工地进行观摩、学习。
同时,第八执法大队还对两家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并加强了对建筑工地施工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以及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太原市第八执法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未冲洗车轮上路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的处以1万元低限处罚,第二次违法的处以3万元处罚,第三次违法的处以5万元处罚。造成带泥上路扬尘隐患的,处以10万元高限处罚。 本报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孙熠
微评:工地车辆带泥土上路确实该治理了。为了自己省时省力,一路呼啸而过总是沙土一片,脏乱不说,还严重污染。重罚之下希望能让施工单位车辆有所收敛。 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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