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用6500元的低价收购3辆被盗摩托车,随后高价转手卖出,非法获利2000余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了解,李某某在明知摩托车是被盗赃物情况下,依然以6500元的低价进行收购,并以盈利为目的高价转卖。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所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罪了。主观上并非是想通过转卖赃物影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秩序,而仅是想通过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谋取金钱利益。但是,这并不是作为对李某某的定罪量刑依据,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