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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公布10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6-03 04:03:19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日讯(记者邓昶)在“6.5”环境日来临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6月2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公布全区法院近年审理的10起典型环境资源案例。

据介绍,2013年以来,全区共审结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835件,判处被告人6826人。同时,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依法及时受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688件,诉讼标的总金额39508万元;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295件,其中环保行政案件20件,土地资源行政案件3511件,地矿资源行政案件48件。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林秋慧接受广西新闻网记者采访说,各级法院加大了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力度,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公众利益。自治区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权益、促进环境依法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绿色发展。

据介绍,2014年6月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挂牌成立广西第一个环境保护法庭后,自治区高院为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充分发挥专门化审判的集聚优势,协调配合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从2016年开始将全区法院环保类行政案件和五个中院的资源类行政案件交由环境资源庭审理,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培养专业化审判团队。

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环保厅于去年会签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执法联动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督办制度等,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今年5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又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签订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环境资源纠纷,服务和保障我区绿色发展,促进美丽广西建设。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还公布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贺江水污染系列案的赵俊阳等人污染环境、行贿案等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个方面。其中在刑事审判方面,公布了污染环境、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5起典型案例,在污染环境犯罪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昭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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