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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动”到“行动”——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打造规范标准化队伍纪实

发布时间:2016-06-04 06:55:1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彰显了规范司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也体现出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
“民心大过天,公正高于天”一位在朔州市从事检察工作近三十年的检察官深情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化建设为主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秉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造出一支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并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凝人心,强队伍检察机关显新貌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证。“如何配置好队伍思想、专业化水平和司法体制改革等‘生产要素’为依法治市输出更良好的法律服务,是近几年来我们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相关负责人说。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一方面精心部署、深入指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讲党课、学讲话、树典型、学先进、见窗口、查问题”等方式,使措施与措施之间,措施与核心理念之间形成有机衔接。
为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早在2014年就启动了为期3年的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及考评制度。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着力构建实战型、专业复合型及专家型人才,分层、分类、分级培养优秀检察人才。形成以课程体系建设的素质提升机制;以全员参与、业务竞赛为载体的岗位练兵机制;以专业性、专家型人才为核心的梯次性人才培养机制。如公诉部门开展“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评比及“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练兵等。这样一来,检察人员岗位素能、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大幅提高,为促进司法规范,提升司法权威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重学习,强服务规范司法得公信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将人权保障的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围绕审判的程序要求和定案标准扎实推进司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该院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紧紧围绕五中全会精神和朔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着力找准检察机关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组织开展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办案安全检查“回头看”等活动,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11项,针对问题建立完善9项规章制度,立查立改落实13项整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抓改革,促监督阳光司法受称赞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入手,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错案问责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权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权在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实现以改革促规范、以规范树公信。合理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关键司法环节引入外部监督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司法公开,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内外联动的监督体系,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2015年该院省检察院全面考核中再次位居前列,有17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应县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怀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平鲁区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右玉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荣誉是新的起点,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推进全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刘成根 实习记者 陶怡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