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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不是“一容了之” 济南出台配套纠错机制

发布时间:2016-06-08 14:00:06

齐鲁晚报6月8日讯(记者 刘雅菲)8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宣传部获悉,日前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在济南建立起一套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党员干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

据了解,纠错机制的纠错范围主要是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免予问责的,将按照这一办法进行纠错。

对党员干部进行纠错,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具体将分为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教育、督促整改、完善制度五项程序。

在启动纠错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作出免责认定的同事,将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

在启动纠错程序10个工作日内,会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是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发送纠错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听取陈述意见,指出错误所在,帮助反思检讨。

在随后督促整改阶段,则会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督促纠错对象整改的同时,还将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规范施政施策行为。

《办法》同时明确,错误情节严重、明显构成违纪,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属于《办法》的纠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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