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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太原中院试点审判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06-08 14:17:38

本报讯 6月7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传来消息,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该院将部署在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展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工作,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了解,此次试点改革,明确了合议庭、法官联席会议、审判指导组等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控制、把关延期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批。建立了审判庭内部由庭长主持召开的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制度,强化民事审判指导组的指导作用,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参考意见。还细化了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强化了审中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突出主审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晰、统一权责,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推动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廉洁,确保审判质量效率。为下一步全市法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苏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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