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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严查机动车违法行为 禁停路段停车罚百元记3分

发布时间:2016-06-09 04:59:42

本报讯市民为了贪图方便,将车随意停放在路边,侵占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这样停车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秩序,还影响了城市形象。尤其在早晚高峰时段,车辆违规停放会影响其他车辆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极易造成交通拥堵,重则会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口机动车停车秩序,助力“双创”工作,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据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针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100元罚款;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如在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记3分。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根据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除有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记6分。

海口交警表示,为缓解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方便市民停车,交警部门已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内划设了免费临时泊车位,可供市民免费临时停放。市民在停车时,应注意警示牌的限行时段,是否处于可停放的时间段内,否则将视为违规停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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