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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行车撞条石 路政:可以赔 但得起诉

发布时间:2016-08-14 03:07:01

“撞上后,车里就冒了烟,吓得我赶紧先抱孩子下了车,妻子的副驾驶车门还打不开了,最后,从我这一侧钻了出来。”长春市民刘先生回忆,7月21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在高速路上的遭遇,仍然后怕不已。当时,他驾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于敦化服务区附近,撞上一块条石,车损严重。之后,他向路政单位提出赔偿,但对方让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百公里速度撞上道中间条石

2016年7月21日晚9点40分左右,刘先生驾车,从长春出发前往敦化,事故发生时,他正好快要行驶到敦化服务区,“晚上视线也不好,车灯照着石头的时候,我就踩了刹车,但也来不及了,就撞了上去。”刘先生回忆,事发地段是双排车道,这块石头应该是路边的条石,很可能是运输车辆掉落的,而当时,他的车速在每小时100公里左右,而且车上除了自己以外,还有爱人和孩子。

“气囊当时就弹了出来,石头卡在了我的车底下,而且车冒了烟。”刘先生回忆当时的情况时,后怕不已,他把孩子从车里抱了出来,却发现妻子还没有下车,因为副驾驶的车门打不开了,而烟越来越大,最后,妻子从另一侧钻了出来,才摆脱了危险。

“高速路是双排车道,这块条石就在超车道的中间。”刘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和路政都到了现场

刘先生说,自己打了报警电话以后,不仅是交警部门来到了现场,路政的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我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交警勘查完现场就走了。”刘先生称,自己又等拖车,还有路政的工作人员,到了现场挪石头,挪车,自己前后在道上呆了三个多小时。

“当时,挪车以后,我的车尾灯就不闪了,情况确实非常危险。”刘先生说,搬走石头的是第一批到达现场的路政人员。“因为我的事故处的地点,介于黄泥河路段与敦化路段,而且我也说不清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前后来了两批管理不同路段的路政人员。”刘先生称,事后知道事故地点归敦化的路政管理,而石头被搬走时,他想拍照留存,但天太黑了,无法拍,所以没有拍下照片。

认为路政推脱责任

“最后是我自己走的保险,修车花了一万多块。”刘先生称,开始自己也没有想找个说法,但是第二天,他到了吉林省高速管理局敦化分局路政科的时候,当晚出现场的三个人,闭口不提石头的事,只说知道这起事故,要是想索赔,得上法院。

“我就纳闷了,我不是在乎这个钱,我已经走了保险,但我觉得不平衡,如果是司机,在高速上撞到护栏设施什么的,要赔偿很多钱,怎么我因为路上的石头出的事故,却要打官司才能索赔?”刘先生说,前后为这事跑了几趟,因为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他认为,路政工作人员推脱责任。

想提起行政诉讼

“我有行车记录仪为证,他们问我有什么要求。”刘先生称,“有什么赔偿标准,按着制度、能力来就行了,后来我就说,免高速费,修车损失适当补偿,我要了两万,我承认确实要的不少,对方不同意,但又没什么处理意见,我希望落到纸上,形成书面的。”

刘先生说,有书面的材料,他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路政,但去了法院咨询,因为没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处理意见,无法立案。

刘先生说,“我希望对方承认事实,赔礼道歉,也没有别的要求。因为出事故后,造成我很多麻烦,高速公路不是普通的路,这是路政人员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清理障碍物,才造成的这起事故。”

路政:可以赔偿但要走司法程序

新文化记者电话联系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敦化分局路政科杨科长,他向记者简要介绍了情况,“事情发生后,刘先生多次来我们单位要求处理这件事,我们也不回避此事,也是积极面对此事的,但要走正常的程序,也只能走民事诉讼的途径,这是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杨科长说,“刘先生想要赔偿,但这事儿只能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我们承认他开车撞上了路中间的石头,而石头是前车掉落的,现在还没有抓到责任车辆。但刘先生找到我们,我们也是配合的,而且我们也可以赔偿,但我们不能出具行政处罚和决定,把事情落到纸面上,是因为事故的本身和行为,涉及不到行政处罚和认定这一块。”

杨科长说,像刘先生遇到的类似情况,如果有了保险,也有先行赔偿的可能,相关政策也在往这方面发展,但目前,他遇到的情况,只能走民事诉讼索赔。

律师:可以索偿但不能行政诉讼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表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及受益者,对在其所辖高速公路有保持公路安全通行的条件及义务,而路面出现石头,并未得到及时清理,致使车辆受损,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对车辆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关于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履责,可以向其上级部门进行投诉,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新文化报(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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